再给予10万元的快上规奖励,二、给予文旅体企业困难补助(一)社会保险费补助《方案》第三点第十三条:“给予正常经营的旅行社1-6月实际发生的所缴纳社会保险费20%补助,”1.补贴对象县内正常经营的旅行社,2.兑现条件县内正常经营的、实际发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旅行社,3.补贴标准1-6月实际发生的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的运营补助,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1.奖励对象(1)县内正常经营的旅行社,2.兑现条件(1)对县内旅行社接团县外游客年度总量达到1000人次、游览景宁1个购票景区(点)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对县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景游览景区(点)、入住酒店和民宿、品尝畲乡十大碗(十小碟)等所产生的年度消费总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奖励标准(1)县内旅行社接团县外游客,消费总金额达到10—30万元(含10万元)之间部分,按实际消费总金额的20%给予宣传费奖励,(3)单家旅行社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4.申报材料(1)旅行社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4.申报材料(1)景宁县专职导游补助申报表(附件4),(4)旅行社出具的累计带团天数证明(派团单等复印件)、无重大投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