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下列单位工伤人员符合因工致残程度等级,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1个月,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22年10月13日前通过电、来访等途径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受理部门: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413室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021-56103793邮政编码:201999附件:2022年8月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公示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3日附件1:2022年8月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