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达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开工的工作机制,即需要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拟启动审批程序,推送至各审批部门征求审核意见,各审批部门收到项目发起单位推送的项目后,如部门涉及多个审批事项,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的意见冲突,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可进入“一站式集成”审批,并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审批部门对同一阶段事项“集成审批”,自转入起2年内未启动审批的,各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阶段按阶段对需要本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