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电商〔2022〕19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根据《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相关指南、评价指标,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申报,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智慧城市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要结合商圈、商店发展实际,先行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的商圈、商店,推动落地见效要加强对本区重点培育商圈、商店的工作指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促进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对达到示范条件的商圈和商店,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对示范商圈、示范商店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扩大示范商圈、示范商店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商圈、示范商店的引领带动作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附件: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3.智慧商圈示范商圈评价指标(试行)4.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5.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2年9月8日联系人:王燕李洪涛电话:1512100761823110540邮箱:katrina07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