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二、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4.对数字化改造在100万元(含)到300万元的项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7.对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的数字领域龙头企业搬入我区的,(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8.对在青原注册或受益财政在青原区的数字经济法人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四、推进数字企业集聚发展9.对新入驻青原区委区政府认定的总部楼宇及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经营收入等对评估排名前三位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六、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撑14.由企业自主申报部门认定后,(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16.对在区内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17.鼓励区内骨干数字经济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数字经济高校毕业生实践实训基地,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20.对当年新认定为数字领域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区政府配套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青发集团)28.对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和楼宇经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