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和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324号)以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2〕29号)要求,现就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且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按照企业2022年1—6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不超过20%的比例,(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1—6月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30%的比例,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制作申报书,纸质申报书包括以下资料:(一)申报书封面(附件1),(三)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2年1—6月期间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2022年1—6月期间和2021年同期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企业从银行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据或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2022年1—6月期间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四)各镇街、产业功能区于2022年9月13日(根据疫情防控适时调整时间)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包括: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核查意见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书](一式三份)上报区经信局,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10日联系人:宋英、刘一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