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具体措施如下:一、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措施(一)适用范围自本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补贴和奖励时限: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另行奖励: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3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在田落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4)购房人除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外,(五)购房时间和商品住房面积界定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六)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发放流程购房人契税完税后,填写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大田县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留存复印件;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留存原件);7.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交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留存原件);8.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标准核定补贴和奖励金额,四、其他相关规定1.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和奖励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其他补贴和奖励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