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第一批厦门市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化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申报认定厦门市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导向,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或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营业收入总数50%以上,二、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申报条件在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园区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为厦门市文化产业重点园区:(一)园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及园区企业在商业模式上有重大创新的,三、材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由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厦门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准备《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及各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四、申报程序(一)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各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二)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原则上自动列为市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已享受过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奖励的本着“就高不重复”原则,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基地),附件:1.《厦门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厦门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3.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参考提纲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30日(联系人:段钰/俞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