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一、2022年认定工作(一)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详见附件1)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5.已于2020年9月5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4.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中,(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3)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表(附件4)及必要证明材料,二、其它事项深圳市已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请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命名为“XX企业+领域+202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或“XX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邮件发送至gjsc@fgw.sz.gov.cn,88121178节能环保:88128225数字创意:88120367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认定领域和重点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8日相关附件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附件2认定领域和重点.pdf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pdf附件4评价数据表及附表.xls附件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wps分享到: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