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1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市级奖励,给予5万元市级奖励,保税区再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由保税区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由保税区财政在入库次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所在双创载体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奖励,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以前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