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针对历年扶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调研中企业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二、制订依据依据上海市《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2018〕38号)、《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4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书面征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一)进一步聚焦重点扶持领域对标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和全市文创产业发展要求,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文化服务平台搭建、产业载体建设、品牌书店发展、新闻出版和印刷业转型升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打造品牌企业等8个重点扶持领域,(二)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引领作用一是鉴于产业扶持方向,三是加大对文化产业载体建设的扶持力度,新增了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等奖励,获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级示范楼宇和市级示范空间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升级为市级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九是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奖励、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剧目奖励以及新闻出版、印刷业转型升级奖励等原有条款表述予以完善,对擅自变更、停止项目实施或者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在三年内迁出本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