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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2-09-08
三是针对历年扶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调研中企业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二、制订依据依据《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文旅发〔2020〕14号)、《关于促进上海旅游行业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旅发办〔2022〕1号)、《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4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收集国内、长三角地区及本市其他区的旅游产业政策,书面征求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旅游产业方面共收到6条修改意见与建议,聚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数字化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务经济发展、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二)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引领作用一是鉴于历年产业政策遇到的问题,删除了鼓励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条款中对市级以上节庆活动的扶持,由原先“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调整为“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且该活动被纳入区级四季节庆活动菜单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由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提高至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由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提高至5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增对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上海市数字景区等的奖励,其中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擅自变更、停止项目实施或者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在三年内迁出本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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