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作用,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好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政策,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提供的2022年第1季度运行费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现对符合要求的婺源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11家入驻企业2022年第1季度运行费给予补贴共计90645.08元,具体运行费补贴情况(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3—5262970,婺源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2022年入驻企业运行费补贴汇总表(一季度)公示汇总表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