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担的2021年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第一期资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0〕44号)的规定,本次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的40%,12个项目合计1080万元(详见附件),二、项目资助经费拨付至主承担单位账户,其他参与单位资助经费由主承担单位根据合同分配,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如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联系人:陈珺、周艳君,特此通知,附件:2021年STS计划—东莞专项项目第一期资助经费拨付清单.xlsx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