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绥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第五条资助与奖励范围知识产权资助:主要包括专利授权资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资助、地理标志产品获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知识产权奖励:主要包括驰名商标、湖南专利奖、专利工作配套奖励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第七条知识产权资助标准(一)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一次性每件补助5000元,其他国家(地区)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3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申请专利资助与奖励需提供的材料(一)申请专利资助1.《绥宁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2.国内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提供已获得湖南省专利资助的相关证明(申请表,(二)申请知识产权奖励1.《绥宁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第十二条申请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的程序(一)申请办理专利资助与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第十五条申请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的单位个人,以前颁发的有关绥宁县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等相关政策同时废止,附件:绥宁县知识产权申请资助与奖励申请表附件绥宁县知识产权申请资助与奖励申请表(20年度)编号:发明创造名称发明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或授权)日专利授权人邮编地址联系人电话申请资助(或授权奖励)金额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金额:元(大写)小写(¥元)金额:元(大写)小写(¥元)申请人签章附:1、专利证书复印件,该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符合《绥宁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