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就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等内容做出新规定,《通知》明确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此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通知》还要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夫妻参贷的,不仅如此,为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