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近期将开展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留厦六条),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二、个税奖励标准(一)在厦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二)在厦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三)在厦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厦门市各区(园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点击厦门市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模块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二)火炬管委会审核(三)高新区相关政策查重(四)市人社局负责市级相关政策查重(五)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提交收据与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七)发放个人所得税奖励四、申请材料(一)承诺书(二)2021年度完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入库税务机关、所得来源单位(个人)等数据)(三)2021年度完税证明(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3月-8月)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月-8月)(五)享受其他个税奖励政策证明材料五、有关说明(一)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已享受过的市、区两级个税奖励政策大于等于5年的,(二)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近六个月社保证明(3月-8月)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月-8月)),(五)补贴期限:个税奖励补贴期限为5年,计算方式为:首次入选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政策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B类及以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