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二、申报条件(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或近2年开展专利(商标)许可、转让(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商标)保险等工作不少于2项次,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三、申报材料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请见附件1),8.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请见附件2),《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平台“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栏目中下载,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不超过10家,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超过5家,021-69733153八、申报指南全文《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2年版)》全文已公开发布,详情请见链接:https://www.shqp.gov.cn/cindu/sczwgk/ml/yw/20220906/970671.html附件: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3.2022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评分标准4.2022年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6日附件:附件1_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