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宁人社〔2022〕88号),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2.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向纳税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申请时除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与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确认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附件2),三、发放1.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2.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柜面申请企业,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2.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确认书3.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O二二年九月五日点击下载: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