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泰顺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泰顺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行政区域内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平时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规章制度,第四条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组织产权登记;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组织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等,负责全县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平时使用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县人防部门对全县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全县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维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产权人应履行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设备设施的完善更新和维护保养,(一)建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第九条县人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承接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工作的县国有全资企业的指导,必须保障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管理和产权登记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印发[视频+图文解读】《泰顺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政策原文阅读链接(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