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上半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收汇率标准的通知》《中山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第三季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收汇率标准的通知》《(正文)中山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第四季度及全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收汇率标准的通知》,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及监督方式:1.商务局贸促科联系电话:0760-89892858,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2楼,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7楼,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附件: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分配计划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9月2日附件:1.附件: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分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