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压实承担单位科研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请各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完备的验收申请材料,项目逾期半年未提交验收材料或逾期一年不配合验收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涉及变更项目执行期、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费调整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四、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验收等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承担单位第一次提交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承担单位第二次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