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0〕53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将中央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2年9月3日至9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54-88931828,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汕头市商务局2022年9月3日附件: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