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验收要求(一)项目验收将以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务合同书为依据,(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内容进行自查,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左侧装订成册,操作步骤详见《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二)填报验收材料,企业通过认证注册后,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二)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日期为准,拨付剩余资金;2.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但已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和市场变化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联系电话:68724667、68724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