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1、对区域内重点文化和旅游业项目进行摸底,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取得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旅游企业,(文旅局、财政局)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2、积极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文旅局、财政局负责)三、减经旅行社经营负担4、对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文旅局负责)四、支持文化演艺企业发展6、支持文化演艺市场主体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文旅局、财政局负责)五、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7、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总工会负责)8、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文旅局负责)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10、2022年,(文旅局、财政局负责)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11、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文旅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2、积极组织区内文旅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银企对接会和特色金融服务,(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13、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14、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有续贷需求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15、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16、负责将区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