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成立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专班,镇监察办主任镇党委组织委员镇党委宣传委员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综治中心主任(兼)副镇长主要职责: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2.组织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项目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申报、完成情况监管、绩效自评,并将申报、自评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检查和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绩效目标信息,绩效目标完成信息真实、佐证材料完整,依规开展资产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项目单位就完工项目进行确权申报,并将资产确权、移交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或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项目、资金、资产和绩效目标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副镇长成员:镇党政办秘书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交办项目日常工作,项目计划信息及时更新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将资产确权、移交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完成相关项目、资金、资产和绩效目标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