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具体承办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信息审核发布、安全防护等日常运维工作,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应向上一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提交审核申请,第四章内容保障与功能建设第十二条全区各级政务新媒体应遵循新媒体发展规律,第十四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制定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主办单位应建立政务新媒体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管理单位应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第二十四条主办单位应建立用户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制度,第二十六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建立政务新媒体矩阵,第二十八条全区各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应每年定期对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专项检查,本级和上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要对主办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本级和上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要对主办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