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关于对图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切实做好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现将《图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二、公示方式网络公示:图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三、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明确表明为“图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公示意见”(应在信封上、电子邮件主题栏处予以注明),并提供联系方式,电子邮箱:tumenhuanbaowei@163.com通信地址:图们市南中胡同234号邮编:133100联系电话:0433-3669751四、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2022年8月30日文档附件:图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