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隐匿收入、转移资产、权力寻租、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二、专项治理重点(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违规管理经营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未纳入账内管理、资产移交不及时,(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违规决策、擅自处置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在农村集体资源处置、开发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和干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经营等问题,(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监管方面,监督管辖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三、限期主动说清问题农村“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将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