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市(含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2022年预算安排和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有关事宜的函》(冀商财函〔2022〕39号),现下达你市、县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表),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2011308招商引资”,资金由经开区统筹用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规划、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宣传推介等方面,请按照《河北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安排使用好上述资金,同时,请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绩〔2019〕5号)要求,会同商务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2.2022年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