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龙泉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泉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建立龙泉市小微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原则上不再在工业主平台及《龙泉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龙政办发〔2021〕8号)规划建设的小微企业园确定范围外新增土地上规划新建小微企业园项目,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方案,若以小微企业园名义建设落地特殊产业的,原则上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统一由国有企业投资开发为主,原则上一律由国有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小微园,不参与和干预小微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开发主体和运营机构合理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由开发主体或运营机构与入园企业签订《企业入园管理合同》,具体条件由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设定,规范小微企业园运行管理,开发主体、运营机构应定期开展入园企业履约评价,督促、引导园区开发主体或运营机构应做好园区整体的基础设施维护、运营管理、经济运行及履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