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服务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5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3日,我局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广泛征求《通知》有关意见和建议,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共采纳0条,未采纳0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