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1.重点项目按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他单位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2.面上项目(1)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医疗卫生单位上年度每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需提供获奖证明),(2)在莞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按在莞在职科研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1∶100、1∶50比例申报,(四)项目负责人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且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六)最低成果要求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