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注意事项:申报工作按照《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制定《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第五条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审核推荐事项,第二章认定流程及标准第六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审核、报送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一条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主要包括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第十八条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第二十条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奖励支持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