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直接经济贡献奖励、团队效益贡献奖励、企业用地扶持、引进人才奖励、引进金融企业奖励等奖励扶持,前三年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前三年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55%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35%给予奖励,前三年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35%给予奖励,(5)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文化旅游类企业的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七条总部企业可同时享受直接经济贡献奖励、团队效益贡献奖励和引进人才奖励,第三章引荐激励政策第八条引进中介人经企业总部和区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认定,按该总部企业当年对南湖新区直接经济贡献的5%奖励引资单位,第十条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须书面承诺注册地址10年内不迁出南湖新区,第十二条总部企业由区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认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总部奖励补贴资金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总部企业的奖励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