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4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新疆税务局负责)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负责)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