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做好第133届广交会(春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品牌展位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交易团要求,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广交会品牌展位的企业进行申报(已经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不用按本通知提交资料),具体要求如下:一、已参加过评审但未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可对上次提交材料后本企业已发生变化的评审项目进行补充或更新材料,并附上所更新材料的说明(盖章,资料一式四套),二、未参加过评审的企业(符合品牌申报条件的非品牌企业)可按相关规定递交书面材料,申报材料须包括申请封面、材料清单及申请表等,连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材料清单排序进行胶装(每个展区资料一式四套),三、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品牌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品牌展位,并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企业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团(委托江门市进出口商会统一收集),并提交品牌展位评审交易团预审打分表电子版,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zip附件2——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非机械类、工程农机类、礼品装饰类、日用品类、服装类展区).xls附件2——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机械类、工程农机类、礼品装饰类、日用品类、服装类展区)有出口额比例.xls附件3——品牌评审交易团打分表(江门市).xlsx附件4——材料装订标准.doc附件5——各市区交易团联系方式2022-08-19改.xls广东省交易团江门市分团(代章)2022年8月19日(联系人: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