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主导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植力度,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政策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相关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对应时间段内发生的贷款,通过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初核,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对于首次获得贷款(企业成立之后的首次银行贷款)的申请企业,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贷款补助过程中,市科技局负责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三个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落实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审定贷款补助企业和金额等,优化完善贷款补助申报流程,近期我们正在开发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系统,五、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