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起草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2022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364项,一、请省(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制定起草计划,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草案,通过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后,经省(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标准审查申请,(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lnsi.org:8081/login.aspx)联系人:肖卓024-96315-1-3502高洪涛024-96315-1-3512佟宜沅024-23237909电子邮箱:176824065@qq.com附件:2022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