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储企业是区级储备粮日常管理责任主体,会同区粮食局规划区级储备粮总体布局及审核认定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第四章储备粮的轮换第十五条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应按照国家粮食安全储藏年限指标要求安排区级储备粮的轮换计划,第十六条区级储备粮的轮换销售原则上按照《宜宾市叙州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管理办法》进行,第五章储备粮动用第二十条动用区级储备粮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发行提出方案,第六章损耗与损失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及时核实、上报区级储备粮储存中的正常损耗、损失,第七章储备粮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根据粮食企业布局规划,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建立区级储备粮信息管理平台,第二十九条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部门要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监督,第一条区级储备粮是指宜宾市叙州区政府委托承储企业收购、储存,第二条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农发行具体负责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的组织实施,第三条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是竞价销售的卖方代表,第三章交易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底价,并从卖方企业轮换费用中支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给买方,第三十七条本交易办法由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农发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