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资金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按时将企业和单位的申报资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报送文件抄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资金,并对申报企业和单位的资格、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应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开展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按时报送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或资金使用情况,应在2个月内出台资金具体使用细则,并在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应在6个月内完成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并在拨付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