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2021年第三、四季度(20210701-20211231)贴息资金支付符合条件的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一、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上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二、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27日-2021年2月9日止,共7个工作日,三、受理单位: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人力资源市场,邮政编码:526040,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22年1月27日附件62021年第三季封开县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xlsx附件14封开县2021年第四季度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人员明细表.xlsx附件:1.附件62021年第三季封开县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xlsx2.附件14封开县2021年第四季度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人员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