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组织开展云南省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负责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除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汇总上传至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填报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年度报告,按时完成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及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各单位组织学习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相关政策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22年3月1日前上报《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上报表》,三、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四、工作要求(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联系人:认可检测处马全灯联系电话:0871-63215515统计直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电话:4006684166、010-58116300、65994137(传真)邮箱:qts@cnca.gov.cn附件:1.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上报表2.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3.2021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9日附件【附件1: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上报表.xlsx】附件【附件2.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附件【附件3.2021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