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罗甸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罗甸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供给侧改革需求(一)新建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结合市场需求,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和总体外观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五)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将二层以上商业用房在符合程序、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等条件下,或改建成相关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提升项目居住品质,(六)调整套型结构涉及增设相关配套设施和将二层以上商业调整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至缴清,安全措施费可按实际动工建设面积分期缴纳,提升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信心,规范市场秩序(十三)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工程质量等建设过程跟踪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同时废止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甸县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罗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