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7.降低企业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3.实施企业歇业备案登记,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14.推进规上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8.加大企业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19.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支持重点能源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2.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3.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24.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26.推动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8.助推外贸企业发展,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29.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和各县(自治县、市、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附件: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有效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