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以下港口经营单位进行了2021年度信用评定,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7日—2月7日),被评定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513-83596312),附件:2021年度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结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27日附件:2021年度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