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21〕100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确保省级标准落地落实,对于暂无省级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