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发改规〔2019〕74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推荐、我委复核等环节,现对2021年申报的盐城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月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至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书面意见应包括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证明材料,以及提出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联系电话: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80501623市发改委机关党委86660554市发改委高技处88190542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27日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