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将“三、重点工作(一)加快项目投产纳规”中“建立工业重点项目清单和推进台账”的表述修改为“建立项目推进台账”,二、删除“三、重点工作(二)加快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小升规’”中“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小升规’重点企业及新升规企业”的内容,三、删除“三、重点工作(三)稳住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防退规’”中的“力争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年退库数量控制在50户以内”的内容,四、将“四、保障措施(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类产业项目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适度倾斜,五、将“四、保障措施(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中的“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针对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费率,”修改为:“加大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培育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删除“重点支持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内容,六、将“四、保障措施(四)加大税费支持力度”中“积极帮助‘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账建制”修改为“积极帮助‘小升规’培育企业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账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