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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8-15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2022年8月15日三明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推动全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1〕59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38号)等文件精神,列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的节能改造项目建成完工后,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节能改造,且节能量符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1〕591号)要求,(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各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报告1份、纸质申报资料4份(申报能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只需提交正式申请报告1份、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4份即可),申报能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上传“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附件3)”,提交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3份(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3份)、工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上报材料要求,(7)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8)节能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8)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9)节能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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